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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8 11:07:08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农委: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一、批发市场调查。全面调查各市所辖范围内所有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于5月30日前电子版报回。
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认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要求,2018年我省计划推荐上报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请各市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农委推荐函和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回。
三、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各市农委对市所辖范围内的原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复查,填写《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查表》、《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农委出具的复查报告和复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回。
联系人:张巍
电  话:0351-8235067
邮  箱:sxnytscc@126.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
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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